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莞市晖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龙广告公司”)因未按规定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9年的年度报告,于2020年10月13日被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5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晖龙广告公司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9年的年度报告。于2020年7月21日才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2019年的年度报告,其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