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0月28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责令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通知原文: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粤药监械业〔2020〕433号
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对你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青海登士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1号),现责令你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停产整改,并组织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你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分别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监督停产整改、跟踪检查工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青海登士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