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军民综合服务社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0〕02011号 | 张店军民综合服务社(李思平)非法销售军服仿制品案 | 张店军民综合服务社(李思平)非法销售军服仿制品 | 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张店军民综合服务社(李思平) | 92370303MA3DEF2C2A | 李思平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销售的军服仿制品;3、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陆(716.00)元整; 4、罚款贰万伍仟(25000.00)元整。 | 2020/10/1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