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11月5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多条关于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处罚信息,涉及药品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等问题,罚款共计43万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20〕254号)显示,经查,天津电视公司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在天津经济广播、滨海广播、文艺广播、相声广播以及生活广播播出了“黄氏养生苑”、“光明之声”、“孟老健康养生课堂”、“家里有个中医真好”、“探索生命”、“健康是福”、“相伴:济世良方”、“华夏食医”以及“身心灵健康大讲堂”等九档健康养生栏目。经核实,上述九档健康栏目均在固定时间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进行播出,播出内容中均有固定讲师及联系电话,并涉及药品出现。在对出现的药品进行宣传时,均以热线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
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20〕255号)显示,经查,天津电视公司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在天津新闻广播、文艺广播、相声广播、生活广播、小说广播以及经济广播播出了“雨坤健康论”、“医问医答”、“常林瞧病”、“师承有道”、“仁心说医事”、“羌医传奇”以及“医路护航”等七档健康养生栏目。经核实,这七档健康栏目与上述九档健康栏目存在同样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2020年9月30日,该局对天津电视公司的上述行为罚款共计380000元,上缴财政。
此外,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20〕256号)显示,经查,天津电视公司于2020年6月到9月期间为北京众酱合商贸有限公司在天津交通广播、音乐广播、相声广播、生活广播、新闻广播、文艺广播以及滨海广播发布了“茅台原浆酒和荷花酒”商业广告。经核实,“茅台原浆酒”在广告中宣传了“两箱只要798元,然后再送798元的加油卡”,“荷花酒”在广告中宣传了“两箱12瓶仅需396元,然后再送396元的话费”,但均对所赠送的商品品种未显著清晰表示,共发布223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2020年10月9日,该局责令天津电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5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天眼查数据显示,天津电视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电视剧制作(甲种)(以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为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准);场景、道具、摄影器材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先后于2015年7月9日,2016年7月11日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