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秦海峰) 随着“双11”临近,全民将迎来网购热潮。11月6日,针对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家具、轿车等大件商品中因“定金”和“订金”屡屡引发的消费纠纷,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预付定金需谨慎,不要掉进商家布下的“定金”或“订金”陷阱。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以案说法。2020年10月14日消费者史先生向市消协反映,2020年5月8日,他向太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2万购房定金。交定金时,经营者未提醒消费者计划按揭购买商品房需查看个人征信。5月9日,他去银行面签,但因本人征信问题未通过,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史先生将情况告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多次要求退还定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经市消协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了史先生交付的定金2万元。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结果却大不相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关系不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消费者在选择经营者时应充分考虑清楚,交定金后若想更换,在经营者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3.功能效果不同。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谨慎交付定金。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定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相关资质。
2.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经营者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权益带来隐患;购买涉及征信问题的商品,在没有核实本人征信是否合格前,尽量不要交付定金。
3.要科学理性消费。消费者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时,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定金支付后,要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遭受经济损失;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时,消费者要理智选择,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4.要留存维权证据。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保存合同、票据等有力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