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稽罚字〔2020〕1290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徽州食府大酒店(以下简称“徽州食府大酒店”)因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被处罚。
用小干鱼和大白虾制作“巢湖小鱼小虾”
处罚书显示,2020年9月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徽州食府大酒店检查发现:在其电子点菜系统中有“巢湖小鱼小虾”、“豉油蒸巢湖白鱼”和“虾虾蒸巢湖白参鱼”三种菜品;在纸质菜单上发现有“葱油蒸巢湖白鱼”菜品。现场查看收银系统,发现徽州食府大酒店自2020年7月开始销售上述四种菜品;调取餐饮服务食品采购与进货记录,未有相关巢湖鱼、虾的购进记录,在徽州食府大酒店一楼冷库发现有食材“冯味白鱼”(生产厂家:常熟市小刚蟹业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检查时查获的进货查验记录以及徽州食府大酒店提供的鱼、虾、蟹等水产品类食材的购进票据,禁捕之后徽州食府大酒店未购进过“巢湖鱼、虾”和“江鱼江鲜”等水产品类食材。徽州食府大酒店于2020年7月收到“长江禁捕”和“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知后,立即对店内情况进行整改,由于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片面的理解成“不得销售长江内的水产品”,因此对标识有“巢湖”字样的菜品没有重视,未进行改正。
徽州食府大酒店实际未销售过用“巢湖鱼、虾”和“江鱼江鲜”等水产品类食材制作的菜品。“巢湖小鱼小虾”是徽州食府大酒店用从市场购进的小干鱼和大白虾制作,“豉油蒸巢湖白鱼(葱油蒸巢湖白鱼)”和“虾虾蒸巢湖白参鱼”是用“冯味白鱼”制作。小干鱼是从马鞍山市花山正来黄山太平土特产经营部购进,大白虾是从马鞍山市花山区阿民水产经营部购进;“冯味白鱼”是从苏州市小锦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根据徽州食府大酒店的配方,“巢湖小鱼小虾”的制作成本为27元/份,“豉油蒸巢湖白鱼(葱油蒸巢湖白鱼)”和“虾虾蒸巢湖白参鱼”的制作成本均为68元/份。综上,徽州食府大酒店的违法所得为6686元。
徽州食府大酒店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2020年11月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徽州食府大酒店没收违法所得6686元。
曾因经营标签违法食品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这并非徽州食府大酒店首次出现违法行为。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稽罚字〔2020〕162号)显示,2020年9月5日,执法人员到徽州食府大酒店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一楼面点间正在使用的紫蘭花牌“馒头、糕点专用粉”(生产商: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QS440301010215;生产日期:2020年8月14日)5袋,其中2袋已开封使用。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2020年9月7日该局确定两名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实,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144030500017,与现场扣押的紫蘭花牌“馒头、糕点专用粉”(生产许可证号:QS440301010215)不一致,该产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2020年9月7日对徽州食府大酒店负责人王华雪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徽州食府大酒店仅于2020年9月4日从南京锦发百货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紫蘭花牌“馒头、糕点专用粉”5袋,用于制作小笼包和大肉包。
徽州食府大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2020年9月1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徽州食府大酒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紫蘭花牌“馒头、糕点专用粉”5袋;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