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11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0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10家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其中,南京中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在列。
案例显示,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对“中南棉花塘项目”的宣传中使用了“距离S1机场线翔宇路北地铁站仅约600米,步行仅需5分钟”、“项目路网发达,经机场线半小时内可到达包括南京南站、禄口机场及市内其他主要区域”、“一流的品牌实力,强大的商业运营资源,确保项目繁荣的同时确保业主财富增值”、“升值旺 新城核心数万 人口红利潜力无限”等宣传内容。
上述广告宣传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且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作为广告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2020年4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9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除了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之外,还曾因擅自施工等问题被处罚。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建罚字〔2019〕第61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投资建设的南京中南NO.2016G65地块商业开发项目(1栋)(1-5层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建筑、水、电气)施工现场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处罚书指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鉴于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投诉较多,也造成了部分业主上访的群体事件,影响较坏,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5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处合同金额5063305元的百分之二罚款,即罚款101266.10元。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南京中南御城房产公司因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于2019年9月23日被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宁环罚[2019]15002号)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