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第3期)显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达化工公司”)因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被停产整改。
通报显示,2020年8月2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温达化工公司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检验员履职能力不足,员工无健康证等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产品无批生产记录,半成品无放行记录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车间无环境监控检测记录,车间卫生差,原料未离地存放等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计量器具无校准,车间无温湿度记录,设备无状态标识及维护保养记录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仓库物料无标识,成品留样量不够等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半成品无标识卡等问题。温达化工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已停产整改。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监督温达化工公司限期整改,在验收确认其符合生产许可要求前不得恢复生产。
此外,温达化工公司还曾因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等被处罚。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妆罚〔2020〕2017号)显示,在该局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温达化工公司生产销售的温达美源染发膏(酒红色)(批号为WD00000293、有效期至2022年10月5日)和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批号为WD00000292、有效期至2022年10月4日)被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出氢醌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等项目,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等项目,不符合《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食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要求。此外,温达化工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制度。
经查,温达化工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成品入库360盒,除去抽检的24盒,其余336盒已全部销售出去,销售单价为3.8元/盒,销售收入共1276.8元,涉案违法所得1276.8元,货值金额共计1368元。
温达化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化妆品成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批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留样应当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留样数量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
温达化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氢醌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温达化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标签标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
2020年6月18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对温达化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76.8元;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