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汀德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汀德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设立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重庆汀德商贸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向我局提交虚假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于2018年11月23日取得了重庆汀德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汀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曾万付、刘俊 联系电话: 023-68525023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