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
营口伟纪百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生产的花生米(炒货类、油炸类)规格为220g/盒。经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0421SC202011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84g/100g,其标准指标为≤0.50g/100g。故该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伟纪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伟纪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加强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