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铁山区冶商平价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铁山区冶商平价购物广场抽检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照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2020年9月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受托对铁山区冶商平价购物广场(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绿豆芽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9月28日,经检验,该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核查,并现场送达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12020CJ05052),当事人店长现场签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我局随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查明,当事人是大冶市冶商平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连锁总部,另案处理)加盟店,上述批次绿豆芽由连锁总部配送,当事人共购进15㎏,购进价格为2.47元/kg;销售价格为3元/kg,除去未销售完的6.23kg(已经销毁)外,已销售8.77kg,销售金额共计26.31元。
二、鉴于当事人上述不合格绿豆芽系从连锁总部购进,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并将该批不合格绿豆芽案件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发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公告,建议连锁总部加强进货查验,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关。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