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0年8月24日)抽样检测。2020年9月28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0CJ04306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鲫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最大兽药残留限量应≤10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见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鲫鱼(批号2020-08-24)。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鲫鱼5.1 kg,销售金额94.40元。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但由于鲫鱼属于鲜活易腐的食品,销售时间过长,无产品召回。
二、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3、生产或运输环节过量使用预防鱼类的某些疾病。
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把关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2、严格规范食品销售操作规程。截至目前,当事人整改情况为合格。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