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SP03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正医药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处罚书显示,一正医药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以4元/盒的价格购入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批号:181132)(抽检不合格,为劣药)27480盒,于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分65笔以每盒14.7元、每盒11.4元、每盒4.5元、每盒3.89元、每盒3.7元等23种不同的价格销售到江苏常响益联药业有限公司、华润德州医药有限公司等60家客户,其中有37笔以低于购进价格售出,属于促销行为,没有获利,有28笔以高于购进价格售出,共获利36590元。
截止到2020年9月29日,一正医药公司共召回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批号:181132)119盒,分别从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召回7盒(销售价格:11.47元/盒)、金华市大和堂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召回26盒(销售价格:9元/盒)、黔东南州喜来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召回86盒(销售价格:9.8元/盒),这119盒当时共获利681.09元。召回的药品全部移交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书指出,一正医药公司存在销售劣药的行为,但其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手续齐全,在购进及查验的过程中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一正医药公司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和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规定的”按劣药论处。2020年11月30日,吉林省药品监管局责令一正医药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908.91元。
事实上,这并非一正医药公司首次因经营劣药被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一正医药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和18日从吉林省精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罗红霉素片”(批号:20160802)(抽检不合格,属劣药)42510盒,并于2016年9月23日起先后销售到菏泽牡丹医药有限公司等49家单位,全部售出,没有库存。
一正医药公司经营的“罗红霉素片”(批号:20160802)为劣药,但由于一正医药公司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齐全,进行了药品验收并有验收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017年11月20日,原吉林省四平市食药监局给予一正医药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8920.7元的处罚。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一正医药公司因向无二类医药器械经营许可单位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于2017年4月19日被原吉林省四平市食药监局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