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海南省儋州市城西医院、儋州市那大镇军屯乐普生诊所、儋州市那大镇东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儋州市那大镇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使用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近日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11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通知显示上述四家医疗机构从海南菁华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生产单位: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70811,规格:25mg,包装规格:100片/瓶】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检验,结果显示“缓冲液中溶出量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劣药。
11月5-6日,执法人员分别到上述四家医疗机构检查核实,确认购进的上述药品已全部使用完毕。11月9-10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核实上述同批次药品的购进及销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上述四家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没收儋州城西医院违法所得50.4元,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50.4元,罚没共计100.8元;没收儋州那大军屯乐普生诊所违法所得80元,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80元,罚没共计160元;没收儋州那大东干社区卫生服务站违法所得297元,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297元,罚没共计594元;没收儋州那大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违法所得40元,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40元,罚没共计80元。(海南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