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鱼侠堂餐厅涉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鱼侠堂餐厅涉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 天津市和平区鱼侠堂餐厅 | 92120101MA05UGUN8G | 92120101MA05UGUN8G | 李涛 | 津市监和罚〔2020〕631号 | 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无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