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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兴家轩烟酒超市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案

2020-12-22 22:49: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兴家轩烟酒超市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兴家轩烟酒超市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案

天津市和平区兴家轩烟酒超市

92120101MA05Y2A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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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伟

   津市监和罚〔2020〕626

经核查,当事人涉嫌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属实。经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将其保健食品设置专区销售。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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