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经销2020-08-02批次不合格大连风味汽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9月22日对2020-08-02批次(省抽)不合格大连风味汽水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如下:
一、 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销售的大连风味汽水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2020年8月2日生产的大连风味汽水(规格型号580ml/瓶,生产日期:2020-08-02),经检验,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9月22日,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分局检测案件处理卡》后,于当日对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16号的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涉案汽水在售还有3瓶。价格显示该产品售价1元/瓶,其位于超市入门门口。超市共进货10箱,共200瓶,已售出197瓶,剩余的3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下架封存。超市当日采取了召回措施,并表示已经联系生产企业,停止销售其生产的所有产品。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做了现场笔录。
2.在排查整改情况
超市能够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单据和本企业进货单据、采购订单,索证索票齐全。当事人对产品查验了进货日期、数量、外包装等情况。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产企业。9月28日,当事人在我单位做了询问笔录,对采购经销大连风味汽水的细节进行了补充说明。2020年12月1日,检查人员再次到该超市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其不再经营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当事人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故本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不予立案调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