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七号)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名称:小碗、勺子;《检验报告》(NO:20Q0925037、20Q0925039);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长泾小学;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食堂的洗消设施齐全,设施使用规范,我局于当日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食堂的小碗、勺子不合格是未按照洗消规范操作,清洗时间短,清洗不彻底造成的。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一款五项的规定,系使用不清洁餐具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19日进行调查,并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未严格按照洗消规范操作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洗消规范操作,保证餐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