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关缉违字〔2020〕0064号广西龙州九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水关缉违字〔2020〕0064号 |
执法依据 | 广西龙州九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场所变更,2018年12月19日该公司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未在发生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海关办理海关注册内容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案件名称 | 2020.11.4广西龙州九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称:广西龙州九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0年11月4日,水口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广西龙州九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时,发现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2018年3月2日在水口海关备案登记,2018年11月28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由原登记的“龙州县龙州镇新兴花园7号楼3单元301号房”变更为“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3号5号楼06号商铺1楼”;2018年12月19日该公司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土砂石、化肥、工艺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食,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及销售 ”。该公司至今未到水口海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
处罚结果 | 对广西龙州九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