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关缉违字〔2020〕0067号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填表时间:2020年12月19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水关缉违字〔2020〕0067号 |
执法依据 | 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8日对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关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案件名称 | 2020.11.4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逾期未办理变更海关备案手续违规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称: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0年11月4日,水口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当事人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时,发现当事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注册成立,2018年11月21日当事人公司在水口海关备案登记,2019年10月18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原登记的“刘晓鸽”变更为“施春明”,经营范围新增“冷冻水产品、鲜活水产品、农副产品加工;水果、干果、干杂货、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家具、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外)、矿产品、饲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当事人公司至今未到水口海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
处罚结果 | 对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