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关缉违字〔2020〕0068号广西龙州桂源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水关缉违字〔2020〕0068号 |
执法依据 | 广西龙州桂源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到海关办理海关注册内容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因当事人是2018年5月14日变更登记,我关于2020年11月4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案件名称 | 2020.11.4广西龙州金林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逾期未办理变更海关备案手续违规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称:广西龙州桂源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0年11月4日,水口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当事人广西龙州桂源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时,发现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注册成立,2011年8月23日在水口海关备案登记,2018年5月14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广西龙州金林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龙州桂源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减少了“矿产品、化肥、家具、日用化学品、建筑材料购销,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该公司至今未到水口海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
处罚结果 | 对广西龙州桂源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