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关缉违字〔2020〕0070号广西龙州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水关缉违字〔2020〕0070号 |
执法依据 | 广西龙州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3月28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于2019年5月6日到水口海关办理海关注册内容变更登记,已超过30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其2019年5月6日到水口海关变更登记,向海关提交的注册信息因负责人疏忽大意导致电话号码登记错误,该公司无违法的主观故意,该次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案件名称 | 2020.11.4广西龙州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称:广西龙州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0年11月4日,水口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广西龙州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时,发现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注册成立,2017年10月20日在水口海关备案登记,2019年3月28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原登记的“赵禾连”变更为“雷珍”。2019年5月6日到水口海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备案时,向海关提交的注册信息因负 责 人 疏 忽 大 意 导 致 电 话 号 码 填 写 错 误 , 本 应该 是 “ 1 8 9 7 8 1 2 9 5 0 5 ” 填 写 成“ 1 8 9 2 8 1 2 9 5 0 5 ” , 该 错 误 至 今 未 进 行 纠 正 。 |
处罚结果 | 对广西龙州开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