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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第15期)

2020-12-28 21:21:34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虎仔便利店经营的黑芝麻王(韧性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黑芝麻王(韧性饼干),生产日期:2020-01-3,规格:/,商标:陼陼乐,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0〕345号)。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8元。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黑芝麻王(韧性饼干)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综合以上,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排除流通环节,不合格可能为生产运输过程温度控制不合格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福联便利店经营的原味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原味蛋糕,生产日期:2020年6月11日,商标:品事,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0〕12号)。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原味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涉案食品原味蛋糕生产厂家龙海吉祥工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号,被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本案中不合格食品已溯源。我局采纳当事人听证时提出的申诉理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两袋不合格原味蛋糕。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排除流通环节,不合格可能为生产运输过程温度控制不合格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海边速鲜水产店经营的皮皮虾(海水活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皮皮虾(海水活鲜),购进日期:2020年7月30日,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0〕393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皮皮虾(海水活鲜)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3.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排除流通环节添加,不合格可能为生长环境原因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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