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无照从事煤炭经营……据甘肃省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25日消息,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12月),公开19起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76号 | 陇西县大漠风情烤肉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陇西县大漠风情烤肉店 | 92621122MA71MY521C | 马建云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3 |
2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77号 | 陇西县博昊烤翅店经营期间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品案 | 陇西县博昊烤翅店 | 92621122MA73H6GX3M | 漆爱生 | 经营期间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3 |
3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91号 | 陇西县军盛江能牛肉面馆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 | 陇西县军盛江能牛肉面馆 | 92621122MA72AGFJ0T | 李军军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4 |
4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99号 | 万东新无照从事煤炭经营案 | 万东新 | 万东新 | 无照从事煤炭经营 | 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将煤炭运往一级煤炭市场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2 | |
5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0号 | 兰州安旗食品陇西加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兰州安旗食品陇西加盟店 | 92621122MA72UC761T | 潘秀坚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兰州安旗食品陇西加盟店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3 |
6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4号 | 甘肃木之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大角鹿超耐磨大理石瓷砖假冒专利案 | 甘肃木之音商贸有限公司 | 91621122MA72LP0A63 | 朱建中 | 销售大角鹿超耐磨大理石瓷砖假冒专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12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 |
7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5号 | 陇西县通安小兵商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案 | 陇西县通安小兵商行 | 621122600063030 | 焦小兵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陇西县通安小兵商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2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3 |
8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6号 | 杨彦文无照从事废品回收案 | 杨彦文 | 杨彦文 | 无照从事废品回收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 | |
9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7号 | 牛星无照从事煤炭经营案 | 牛星 | 牛星 | 无照从事煤炭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将煤炭运往一级煤炭市场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 | |
10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8号 | 陇西县继文商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继文商行 | 92621122MA71GONE9J | 万继文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陇西县继文商行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 |
11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09号 | 陈壮飞无照从事经营中药材切片机案 | 陈壮飞 | 陈壮飞 | 无照从事经营中药材切片机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贰佰元整(¥:420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6 | |
12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0号 | 陇西县蔡记骨里香熟食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蔡记骨里香熟食店 | 92621122MA723FDNX0 | 蔡庆岳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6 |
13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2号 | 王涛无照从事经营中药材切片机案 | 王涛 | 王涛 | 无照从事经营中药材切片机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柒佰元整(¥:470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5 | |
14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3号 | 陇西县淑慧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淑慧商店 | 96621122MA74GRYK42 | 任淑慧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7 |
15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4号 | 牛富荣无照从事煤炭经营案 | 牛富荣 | 牛富荣 | 无照从事煤炭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将煤炭运往一级煤炭市场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3 | |
16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5号 | 田晓荣无照从事煤炭经营案 | 田晓荣 | 田晓荣 | 无照从事煤炭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将煤炭运往一级煤炭市场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3 | |
17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6号 | 蒲建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煤炭销售案 | 蒲建军 | 蒲建军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煤炭销售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蒲建军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4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1 | |
18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7号 | 陇西县万顺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万顺商贸有限公司 | 91621122MA7311B192 | 牛延军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陇西县万顺商贸有限公司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1 |
19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218号 | 陇西县盛世联华生活综超文峰店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黄豆芽案 | 陇西县盛世联华生活综超文峰店 | 92621122MA71TPQB2Q | 胡舜平 | 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黄豆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3.6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