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861号)显示,上海睦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宁工贸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0.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睦宁工贸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成立仅五六年的时间,睦宁工贸公司却多次违法违规。
经营禁止经营食用农产品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奉处字(2019)第 262019001019 号】显示,睦宁工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从奉城海台市场中蔬菜交易区南大棚37号,以3元/kg的价格购进韭菜20kg,放置在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2325弄1号经营场所内以 4 元/kg 销售。上述批次韭菜经该局委托抽样检测,腐霉利检测结果为 0.57mg/kg,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截至案发,睦宁工贸公司上述批次韭菜已销售完毕,去除损耗,共得68元。
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构成经营禁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2019年8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睦宁工贸公司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元。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奉处字(2019)第262019000203号】显示,睦宁工贸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食品经营范围不含“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经查明,睦宁工贸公司自开业以来至2019年1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为止,共销售保健食品货值合计11820元。
另查明,2019年1月30日睦宁工贸公司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的散装“大拉面”,外包装上仅标有单价、重量、日期的信息,未标明有产品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2019年5月27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睦宁工贸公司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82万元。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奉市监案处字(2016)第180201610111号】显示,睦宁工贸公司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不含烟草销售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25日起,从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金水苑的佳客多超市调配购进利群、红双喜、哈德门、中华、苏烟、天之骄子、黄山、中南海、芙蓉王、云烟、黄金叶、白沙、玉溪、长白山、七匹狼、泰山等品牌香烟放在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2325弄1号场所开设的“佳客多超市”内进行销售。至2016年1月8日被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奉贤分局查获止,睦宁工贸公司共购进各类卷烟745条,进货金额80803元。销售各类香烟112条,销售金额共12409元,销售获利5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构成了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2016年3月22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睦宁工贸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6元;罚款1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