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我局抽检,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规格型号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20-09-24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立即停止了生产经营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桶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查,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共36桶,其中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0年9月25日抽样7桶,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抽样7桶,剩余22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产品无法召回。因上述同一生产日期的桶装饮用水被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并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互不相同,证据存在疑问,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