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告(2020年第2期)显示,标称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俪缇染发膏(规格/包装规格:120mlx2)检出如下问题: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与氧化乳混合使用时比例为1:1。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对苯二胺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事实上,早在2018年,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染发膏就曾曝出不合格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通告的5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情况显示,标示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俪缇染发膏被检出如下问题:标签与批件不一致。未检出批件标识,但标签上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除了不合格问题之外,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标示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染发膏经常出现假冒产品。以2020年为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假冒化妆品名单上,标示该公司生产的染发产品至少3次上“黑榜”。
2020年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销售35批次假冒化妆品通告(2020年第66号)显示,标示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2批次俪缇染发膏(栗棕色)(琥珀铜褐)(标示批号:LN19030201/LN19032301 J.L)在假冒名单之列。
2020年9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销售12批次假冒化妆品通告(2020年第58号)显示,标示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1批次俪缇染发膏(自然黑)在假冒名单之列。
2020年2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假冒化妆品通告(2020年第11号)》显示,标示俪凝化妆品公司生产的6批次俪缇染发膏在假冒名单之列。
此外,俪凝化妆品公司还曾因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被处罚。
2019年3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俪凝化妆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机构和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六方面均存在缺陷和问题。例如物料与产品方面,该公司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批件;部分原辅料标识信息不齐全,未按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划分管理;所抽查产品的标签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未按规定留样。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彼时被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俪凝化妆品公司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自然黑);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先后于2018年2月和9月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