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信息通告第4期显示,成都神农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堂公司”)因存在缺陷项9项(严重缺陷项3项,一般缺陷项6项)被限期整改。
严重缺陷项:微生物检验人员无微生物检验资格证和培训证明。产品的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编制不规范;内审检查不严格。检验人员数量不满足生产需要;企业无精密天平,却有个别原材料水分检查报告。
一般缺陷项:部分中药材堆码不规范;中药材库房无挡鼠板。个别原药材鉴别项的检验未按企业验收标准进行。部分产品外包标识成分表中内容与该产品《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成分不一致。一车间个别产品内包和外包无批生产记录。三车间个别产品进行内包时,现场不能提供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个别产品的中间产品无检验规程,未进行PH理化指标的检测;个别产品中提取物无检验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神农堂公司此前还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工商成温处字〔2018〕14 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2017年12月12日,该局收到投诉举报信,称神农堂公司在其阿里巴巴官方购物平台上发布有“神农堂藏药精制熏洗剂足浴粉/泡脚药 通筋活络 改善睡眠 消除疲劳”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以上信息,于2017年12月15日依法对神农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其注册名为“神农堂公司”的阿里巴巴官方购物平台上的确发布有上述宣传内容,但执法人员认为上述宣传内容为该公司对其生产销售的“神农堂藏药精制熏洗剂足浴粉/泡脚药”(以下简称“藏药足浴粉”)作用的客观描述,不属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
不过,在检查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神农堂公司阿里巴巴官方购物平台上发布有“公司是业内首个通过ISO 9001:2008质量认证的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了500余种产品,是该行业唯一一家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质量信得过产品的称号”的宣传内容,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为查明此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于2017年12月15日立案调查。
处罚书显示,2018年5月23日,该局又收到一份投诉单。这份投诉称,神农堂公司在其阿里巴巴官方购物平台上发布有“调理肠胃功能”、“同时还有助于胆汁和胰腺的分泌”、“可以帮助消化”、“还可以减肥”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以上信息依法对神农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阿里巴巴官方购物平台上的商品“正品艾香红酒浴粉浴剂浴盐沐浴奶膏spa美容水疗会所泡澡浴液浴露”(以下简称“红酒浴粉”)的详细信息内发布有“研究还发现,红酒能够抑制身体对脂肪的吸收”等宣传内容。
经查实: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15 日,神农堂公司为宣传其生产的“藏药足浴粉”,在注册名为“神农堂公司”的阿里巴巴购物平台的商品“藏药足浴粉”的详细信息内发布有“公司是业内首个通过ISO 9001:2008质量认证的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了500余种产品,是该行业唯一一家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质量信得过产品的称号”的宣传内容,神农堂公司无法提供证据验证其“业内首个”“行业唯一”的统计结果;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24日,神农堂公司为宣传其生产的“红酒浴粉”,在其阿里巴巴官方购物平台的商品“红酒浴粉”的详细信息内发布有“研究还发现,红酒能够抑制身体对脂肪的吸收”的宣传内容,神农堂公司无法提供证据验证“红酒能够抑制身体对脂肪的吸收”的研究成果。
神农堂公司发布的上述宣传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条: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为虚假广告。2018 年9月14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神农堂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对其为了宣传“藏药足浴粉”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800元;对其为了宣传“红酒浴粉”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