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小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2020年11月6日使用的碗、菜碟、口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不合格碗、菜碟、口碟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从业人员未清洗干净,从而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已经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落实了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