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山祥源饮料有限公司、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1-021号 | 中山祥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祥源饮料有限公司 | 914420000923641857 |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大庙街11号 | 李嘉威 |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9元;2、处罚款50000元。以上合计50549元。 | 截止2021年1月3日前未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8日 |
2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2-022号 | 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 | 914420007361524027 | 中山市坦洲镇枝埔村 | 袁绍环 |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2、处罚款65000元。以上合计65196元。 | 截止2021年1月15日前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