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及餐饮环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0年10月10日,对西宁市城东区文之花食品商行销售的井字花情真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2020-06-17,规格:200克/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标称生产企业: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606431751。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10月12日,对青海民族大学东校区学生二餐厅采购的牛大碗鸡精(生产日期:2020-05-06,规格:40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标称生产企业:兰州百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606431766。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0年10月13日,对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使用的马大厨鸡精(生产日期:2020-7-10,规格:40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标称生产企业:兰州凯泰龙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606431855。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一)2020年12月15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西宁市城东区文之花食品商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及通知书,并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商行销售的该批次井字花情真锅巴共购进1件(20包),金额48元,抽样11包,零售9包,因以零售方式销售,未保留消费者联系方式,已销售9包未能召回;该商行能够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该批次的销货凭证等证明材料,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12月29日立案调查(立案号:LA6301010300 )。
(二)2020年11月11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青海民族大学东校区学生二餐厅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及通知书,于11月12日对该餐厅开展调查,经调查该批次采购的牛大碗鸡精共购进2件50袋,金额270元,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鸡精,已使用完毕。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商的营业执照、索票索证以及该批次的检验报告等证明,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已追溯至供货商青海余晋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调查(立案号:LA6301010268)。
(三)2020年11月4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经调查,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使用的该批次“马大厨”鸡精是于2020年9月29日从“西宁城东老高家调料副食部”(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曹家寨市场)购进的,共购进85袋,经营使用85袋,剩余0袋,金额85元;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查获同一批次的马大厨鸡精。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该批次的销货凭证等证明。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已追溯至供货商“西宁城东老高家调料副食部”,于2021年1月5日立案调查(立案号:No:LA6301010317)。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