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投诉>>

广西桂林2020年第四季度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为100%

2021-01-19 23:04:43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一、2020年第四季度诉求总体情况

2020101日至1231日,桂林市12315系统依托全国12315平台共处理诉求12741件,比第三季度的诉求量增长了6.3%。本季度的咨询7481件(其中有效留言452条),投诉2267件,举报2993件,处置率为100%,已办结率为96.8%,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6万元。

类型

数量(件)

占比

环比增长率

咨询

7481

58.7%

-14.2%

投诉

2267

17.8%

51.2%

举报

2993

23.5%

69.4%

合计

12741

——

6.3%



二、2020年第四季度各渠道诉求情况分析

全国12315平台接收诉求的主要渠道为热线来电和互联网填单,其次为语音留言、来访、来函等其他方式。第四季度互联网渠道接收诉求量继续大幅度增长,环比第三季度上升了58.2个百分点。

序号

渠道

诉求量(件)

占比率

环比增长率

1

热线来电

8743

68.6%

-5.8%

2

语音留言

452

3.5%

-0.9%

3

互联网

3521

27.6%

58.2%

4

其他方式(来访、来函)

25

0.2%

47.1%

合计

12741

——

6.3%

三、2020年第四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桂林全市12315系统接收的投诉总量为2267件,比第三季度增长51.2%。已处理投诉量2262件,其中受理1770件,已办结147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6万元,诉转案12件。

(一)投诉客体类别

全市受理的投诉件按投诉客体类别统计,分为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

1.商品类投诉

第四季度商品类投诉件受理量为1056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59.7%,较上季度增长69.5%。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房屋、家居用品等方面。第四季度商品投诉类别前十名如下图:

1)一般食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缺斤少两;旅游购物点销售的食品涉嫌虚假宣传或者退货服务的纠纷等。

2)房屋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对小区规划进行虚假宣传;开发商未按照承诺退还意向金、团购费、购房费用;违规收取制证代办、中介费用等。

3)家居用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家居产品货不对板或者尺寸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旅游购物点销售的家居用品涉嫌虚假宣传等。

2.服务类投诉

第四季度服务类投诉件受理总量为714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40.3%,较上季度增长72.0%。服务类投诉中,餐饮和住宿服务方面的投诉最多,占比三分之一,其次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停车服务和旅游服务等。第四季度服务投诉类别前十名如下图:

1)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住宿预订服务平台押金不退、约定服务内容不履行;餐饮店食物中有异味、混有异物、或者食用后身体不适;餐饮店或者优惠券平台的优惠券无法使用或无法退款;预订的酒店无法正常入住或因个人原因想要取消受阻;入住酒店后发现酒店内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

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健身卡退款或转让纠纷;健身房关门转让,未给出合理处置方案;游乐园预付卡退款纠纷;儿童书店关门停止营业且押金无法退还的纠纷等。

3)停车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明码标价设立价格公示牌;未按照价格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停车时间计量不合理;存在未实际发生的停车欠费记录等。

(二)投诉问题类别

第四季度全市受理的投诉件按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最突出的是质量(325件)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是合同(269件),售后服务(200件),食品安全(162件),广告(150件),价格(123件)等方面。第四季度投诉问题具体分类图如下:

四、2020年第四季度举报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桂林全市12315系统接收举报总量2993件,比上季度增长69.4%,其中已立案126件。本季度的广告违法行为举报量持续上升,比上季度同类举报量增长了83.7%,占比从上季度的76.8%上升至83.6%。其次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举报。第四季度举报问题具体分类图如下:

1.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电商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缺斤少两,欺诈消费等。

3.食品问题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无证经营;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不符合标准等。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按照公示牌或者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未明码标价;商品实际收取的价格和标价不符等。

五、四品一械(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投诉数据分析

第四季度全市12315系统共接收四品一械方面的投诉量为593件。主要集中在普通食品,占比84.8%,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投诉举报相对较少。

1.普通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实际收费和标价不符等。

2.特殊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旅游购物点涉嫌将普通食品当做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奶粉食用后身体不适等。

3.药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景区内和高速服务区涉嫌诱导销售高价中药材;药品价格收费纠纷;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或者三无药品等。

4.化妆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明码标价或者实际收费与标价不符;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纠纷等。

5.医疗器械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涉嫌误导消费者行为等。

六、热点关注和监管建议

(一)旅游购物问题

桂林12315中心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旅游购物相关问题的投诉154件、举报6件、咨询116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1.旅游购物店以“合作”、“交朋友”、为“生病的家人”祈福等方式诱骗老年游客出钱,再将价值相差较大的饰品“回礼”给游客;2.旅游购物店在销售普通食品时宣传有保健、治疗疾病的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3.游客在旅游购物店购买首饰、家居用品、厨具用品,回家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和在店里宣传的尺寸、材质、功能不同,或者存在瑕疵、质量问题等。4.景区、高速服务区里销售中药材,涉嫌未明码标价、虚高定价、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缺斤短两、使用“药托”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二)“送手机返话费”陷阱

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送手机返话费”陷阱的相关投诉29件、举报7件、咨询38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商家抽奖免费送手机查积分预存话费送手机,或者购买手机返话费等宣传口号,诱导消费者在不了解活动的情况下开通花呗等方式支付费用,然后宣称所扣费用会以话费方式分期返还。商家在返还数月话费后就会停止履约,消费者多次催促退款时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直接关门跑路。

(三)儿童游乐商场预付卡、儿童书店借阅押金侵权纠纷

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儿童游乐商场预付卡、儿童书店借阅押金侵权纠纷的投诉27件、咨询14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消费者给子女在儿童游乐商场充值了预付款,或者在儿童书店支付了借阅押金,但游乐商场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止营业,且未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儿童书店因经营不善关闭门店,承诺退还消费者的借阅押金,但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迟迟未履约。

结合第四季度的投诉举报热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旅游购物市场、电子通讯设备销售、预付卡(款)消费等领域加大整治力度,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依法从快、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保持理性,谨慎选择预付卡(款)类型的消费方式,消费完成后请保留好消费凭据,方便日后维权。

(文:莫嘉瑜)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0年中国汽车全年累计销量继续 ...

  • ​奇瑞2021款SUV星途TXL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进入传统过年食 ...

  •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种植草莓约333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