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最高罚款70万!湖北公布2020年度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2021-01-22 22:3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围绕百姓关注、社会关切、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民生领域,扎实开展竞争执法工作。

现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恩施市某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某楼盘期间涉嫌对周边环境作虚假宣传,隐瞒真相欺骗误导消费者。经查,当事人在宣传时隐瞒了对消费者不利的因素,没有真实完整地表达“国企”就是某某复烤厂,也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此仓储区可能储藏气味较大的烟叶,从而误导了消费者;且当事人宣称的购买该小区的商品房可以就读某某学校的内容不属实;以及在搜狐网和该项目销售中心展牌上宣传的“好房子尊贵版装标,选用世界和国内一线品牌,品质有保障”和“装修有道,一线品牌,精工装修”没有具体的标准、依据和出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二、十堰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疫情期间,当事人并非是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疫情期间储备肉销售企业,却在其经营的电商小程序上销售猪肉的页面上使用“政府投放价”“政府专供冷鲜冻肉”等字样和“十堰市市级储备肉承储合同(十堰市商务局)”图片,涉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荆门市某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27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有关案件线索,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在拼多多平台开办的“湖北水果”网店页面宣称有“野生”泥鲋、土鲫鱼、财鱼等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5月19日入驻拼多多平台,开办网店“湖北水果”。自2020年6月3日,当事人从某市场商户孙某处购进人工养殖水产品在其“湖北水果”网店对外邮寄销售。为了提高销量及售价,当事人在其所售的10种人工养殖水产品的名称上添加“野生”和“正宗长江野生”字样,以吸引消费者。2020年7月25日,经拼多多平台提醒,当事人去掉了商品名称中的“正宗长江野生”字样,但仍然标注“野生”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当即去掉了所有水产品名称中“野生”字样,其共销售宣称“野生”“正宗长江野生”的养殖水产品36单,销售金额1281.8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将人工养殖水产品宣称为“野生”“正宗长江野生”水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消除虚假宣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所指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四、西安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有效证明其宣传“抗菌和抗病毒…提高自身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平衡,提高消化吸收,保护宝宝肠道健康…有利于保护视力,促进黄斑发育,提高视觉敏锐度…同步促进宝宝的智力发育,提高记忆力”、“中国乳品10强企业”、“产品荣获妇儿博览会质量金奖、集团荣获世界羊乳加工样板工厂”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利用宣传上述虚假信息,营造销售热点,误导消费者购买,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争取交易机会。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红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商业宣传活动并处以罚款70万元。

五、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营销中心和英山县某镇境内以宣传牌和宣传页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有:“中央新城,衣锦还乡,当拥洋房,三期新品阔景电梯花园洋房,全城火爆热销/车多位少,车位同步热销中,春节返乡齐团圆4重大礼贺新春,1新春礼:新春礼包免费领;2认购礼:认购客户享独家礼品;3到访礼:来访即有精美礼品相送;4返乡购房礼;购房即送60寸品牌彩电十砸金蛋(品质家电免费送)。”等内容。当事人陈述本次活动设立的奖品有:“玻璃杯、纸巾、加湿器,床上四件套、电热壶、台灯、微波炉、电饭煲、电吹风、电视机、现金等”。当事人在此次有奖销售宣传活动中对所设奖品的种类、品牌、型号、数量、提供方法、奖金金额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宣传活动中对所设奖品的种类、品牌、型号、数量、提供方法、奖金金额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英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到枞阳县田园 ...

  • K-BOXING劲霸男装高端系列K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商场 ...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各企业采 ...

  • 山东省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展馆里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