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管局日前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城区一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等标识标牌,未提示、劝导消费者以光盘为宜进行点餐。
该行为违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改正,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萧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该案对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
下一步,萧县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探索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常态监管,努力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