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2021)年第 001号
常州民邦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证,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以上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见附件)。
因无法与以上企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以上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告知。
附件:拟注销企业信息。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03日
联系人:孙海鸥 联系电话:025-8320936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
拟注销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