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曼启行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苏军:
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办理公司登记时,向我局提交虚假的《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并于2019年4月28日获取重庆曼启行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理:撤销重庆曼启行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登记。
对上述处理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起,十五日内向本局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温平雪 谢 勇 联系电话:023-68827763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