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抽样自响水格林酒店有限公司,标示为广州宝丰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宝利优润洗发乳”(批号/限用日期:2023-06-19),经检验,有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679-2013标准规定的要求。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宝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洗发乳此前已出现过抽检不合格的问题。
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显示,宝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优漾香氛去屑清爽洗发乳”(生产日期/批号:2020060021Q),经检验发现,标签中标识苯甲醇,但未检出。
此外,宝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洗发乳也曾因商标侵权被处罚。
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工商处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宝丰化妆品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生产了带有“LANCONE”商标标识的洗发乳1656瓶。2015年10月20日,宝丰化妆品公司将上述带有 “LANCONE”商标标识的洗发乳销售给一吴姓客户(数量为120瓶)。截至案发时,宝丰化妆品公司剩余带有“LANCONE”商标标识的洗发乳1536瓶,及洗发乳包装空瓶17971个被该局依法查获。
处罚书指出,“”商标注册人是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该商标于2008年3月5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商标注册证号第76096号,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宝丰化妆品公司生产销售带有“LANCONE”商标标识的洗发乳,其商标标识与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整体结构相同,字母的字体相同,除个别字母符号不同外(侵权商品用字母 “N”替换了字母“M”,字母“O”上面少了“^”符号),其余相同字母排列顺序相同。
宝丰化妆品公司生产销售带有“LANCONE”商标标识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侵权行为。2016年5月6日,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宝丰化妆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洗发乳1536瓶及洗发乳包装空瓶17971个;罚款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