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合瑶市监龙听告〔2020〕30号
安徽航微劳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登记公司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安徽航微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定处罚如下:
撤销当事人安徽航微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28日设立登记中韩少保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及公司住所登记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 0551-64696709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