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腾福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胜达悠品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南省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狭鳕鱼条(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年5月21日),经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狭鳕鱼条共5件,每件60袋,规格:80克/袋,全部销售给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胜达悠品食品有限公司。收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报告后,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