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25号)
一、关于贺元作销售的“酸辣凤爪”“酸甜凤爪”抽检不合格的风险控制情况
根据临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No:F202641、F202642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摊位销售的酸甜凤爪、酸辣凤爪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F202641、F20264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消费者不明确,且销售时间较久,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关于临海市杜歧食品超市销售的“豆面”抽检不合格的风险控制情况
根据临海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F202603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豆面进行抽样并送往临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送检,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F20260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认同检验结论,不提出复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豆面,据当事人店长卢海峰陈述,该批次豆面已销售完。已销售部分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实施召回。截至2020年12月15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购买上述豆面时索取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购进票据、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信息,我局将根据索证索票指向的来源信息,进一步进行追溯。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