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1号)
根据浙江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报告编号:No.JKS20026582)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县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松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经营的松饼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2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号: No.JKS20026582),样品名称:松饼,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4 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0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根据当事人的加工工艺及使用的标示(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2020/9/12)生产的美式松饼粉(配料表标示含有膨大剂)判断可能为美式松饼粉原因造成。现场查扣美式松饼粉11.6 kg,并于12月3日对该美式松饼粉抽样送检,经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标示(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2020/9/12)生产的美式松饼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检验结果为250mg/kg。同时查明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0年12月2日我局对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处〔2021〕2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四)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美式松饼粉的案件线索抄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