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关于对天台津津牛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鞭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牛鞭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HZ-J21010222;食品名称:牛鞭;生产日期:2021-01-05;被抽样单位名称:天台津津牛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同批次牛鞭11.75kg及山梨酸钾添加剂1袋,现场予以扣押。截至2021年2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未售出上述批次牛鞭,剩余同批次11.75kg牛鞭及山梨酸钾添加剂于2021年1月15日被依法扣押。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案移送公安处理。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超量添加山梨酸钾。目前当事人按标准规定添加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