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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2021-02-20 17:07: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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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23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3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7批次

(一)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东山县西埔镇默默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小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直升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州小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碟)(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味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福州市鼓楼区壹柒壹捌酒楼的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农夫情(厦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鲍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长方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四方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福州市晋安区德行天下餐饮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厦门市思明区曹毛头包子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泉州金品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六)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晟食府销售的凉拌海蜇皮(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延平区祥和天下餐厅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仙游县鲤南镇仲明干味食杂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连江金凤西城分店销售的草鲡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南靖县南清海鲜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永泰县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琅岐分公司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长乐市鲤峰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5日生产的甘草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敬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安海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第6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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