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通告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珠海市硕泰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生产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0日。企业如仍开展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请联系我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科并递交情况说明,公示期满未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失效。
附件:珠海市硕泰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信息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珠海市硕泰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