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撤销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公告称,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涂改车辆识别代码等手段替代检验,对未上线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被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305340482),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