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3号)
在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经营的羊肉,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34535386;泰安市泰山区春晓文体用品店经营的印度飞饼(调味面制品),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11234357;宁阳县王涛超市经营的黄豆芽,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10432482。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经营的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2020年6月27日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经营的羊肉,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经查,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2020年7月21日购进羊腿肉5.2公斤,抽取样品2.295公斤,进价74元/公斤,销售价80元/公斤,违法所得为17.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立即提交了较为深刻的整改报告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进行了原因排查,表示要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安全。
二、泰安市泰山区春晓文体用品店经营的印度飞饼(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2020年9月29日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印度飞饼[规格:35g/袋,生产日期:2020-09-06,标称生产者: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印度飞饼,供货商为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1包,1包内分20小包,总进价为14.00元,销售价为20元,违法所得6元。泰安市泰山区春晓文体用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元,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山市监罚字〔2021〕00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泰山区春晓文体用品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宁阳县王涛超市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2020年8月2日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宁阳县王涛超市经营的黄豆芽,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4-氯苯氧酸钠(4-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宁阳县王涛超市2020年8月26日购进黄豆芽20公斤,抽取样品2.7公斤,进价2元/公斤,销售价2元/公斤,属于平价销售,无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5000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宁阳县王涛超市立即提交了较为深刻的整改报告,进行了原因排查,表示要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安全。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