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宁夏哼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宁夏哼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虚假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宁东市监处字〔2020〕2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夏市场监管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宁东市监处字〔2020〕29号).pdf
宁夏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