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协助召回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稽查办公室:
近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召回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函》(桂药监函〔2021〕84号),函告其辖区的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生产质量管理混乱、记录不真实、生产过程无法追溯,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控制风险,该局已下发文件责令企业暂停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销售、使用并全面召回,并请求我局协助对该产品的下架及召回。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药品稽查办公室按照监管职责督促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销售和使用,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下架及全面召回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市局、稽查办汇总后及时报送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钟启秋,电话:0591-87729783
邮箱:fjfdayplt@163.com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