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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2021-02-26 21:14:08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0〕9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0GY3A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锅巴炒米(糕点)(生产日期:2020-11-20)五十二袋、农家锅巴(生产日期:2020-11-02,商标:农民伯伯)二十箱、小磨麻油(商标:杨天,生产日期:2020-08-16,规格:2.5kg/瓶)三桶;2、没收违法所得673元;3、罚款5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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