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0〕9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0GY3A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锅巴炒米(糕点)(生产日期:2020-11-20)五十二袋、农家锅巴(生产日期:2020-11-02,商标:农民伯伯)二十箱、小磨麻油(商标:杨天,生产日期:2020-08-16,规格:2.5kg/瓶)三桶;2、没收违法所得673元;3、罚款5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