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总第285期)》中显示,山东省聊城百大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百大连锁)东城店销售的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据披露,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聊城百大连锁有限公司东城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样品,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为2020年8月25日,检验结果89.52μg/kg,标准值则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据了解,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经常食用的话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早在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公告内容显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省聊城百大连锁有限公司2007年4月成立。距今已有14年。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媛媛。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日用百货等销售及网上的经营。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发现,该公司近年还因为食品方面有违法被处罚。2017年7月和8月,聊城百大连锁分别被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16.5元;没收违法所得31.3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31.3元。
来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近年来还因为各种纠纷被告上法庭10余次,原告中不乏农夫山泉等知名企业。涉及的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